前 言
為規范本市菜市場的設立與交易管理行為,改善市民購買副食品環境,提高菜市場的經營檔次,保障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參照有關標準,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上海市經濟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副食品行業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桂銘、王子迅、孔慶源、郁麟駒、張建秋、盧國儉、張惠明。
本標準由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上海市菜市場建設標準
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菜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商品質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經營、衛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場信用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范圍內菜市場的設置與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號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號令》
GBJ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18406 《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
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標準》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
菜市場設置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和各級政府現行的有關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3.1 菜市場
是指專門用于銷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等各類農副產品的經營場所。
3.2 不可食用肉
俗稱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胴體或其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的要求。
3.4 水產品“三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頭、去內臟、去鱗的服務。
3.5 副食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 清真食品供應“四專”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應運輸過程中實施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管理的措施。
3.7 熟食從業人員“三白”
是指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是指在責任單位門前確定的責任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責任區責任人和責任區目標要求的制度。
4 場地要求
4.1 選址要求
4.1.1 菜市場選址要求按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執行。
4.1.2 菜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結合。
4.1.3 以菜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km以內,無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的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1.4 新建菜市場宜選擇單體建筑。
4.2 建筑要求
4.2.1 新建菜市場土建結構應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4.2.2 菜市場建筑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
4.2.3 菜市場出入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3 面積要求
4.3.1 新建菜市場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應在15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場建筑層高應大于4.2m。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m,購物通道寬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場應配置占菜市場總面積15%~20%的商品卸貨場地和非機動車停放場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場應配備1%~2%的建筑面積為內部倉庫。
4.3.4 菜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 輔助面積10%。
4.4 裝修要求
4.4.1 菜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地面應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并向排水槽(兩邊)傾斜。
4.4.2 菜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場內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設防火吊頂。
4.4.4 菜市場應有相對統一的店招。
5 設施設備
5.1 供排水設施
5.1.1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
5.1.2 水產柜應供水到攤,肉柜應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應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消費者使用的供水點。
5.1.3 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柜臺內側設地漏。
5.1.4 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暢通,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5.1.5 排水系統應按環保要求設置三級過濾處理設施。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5.1.6 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再排入三級過濾處理設施。
5.1.7 菜市場要安裝高壓水沖洗裝置以有效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5.2 供電設施
5.2.1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5.2.2 柜臺燈光照明亮度達到100Lx,除柜臺上方設有照明燈光外,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主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5.2.3 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電源插座。
5.3 通風設施
5.3.1 菜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條件。
5.3.2 新建菜市場建筑面積在1500㎡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5.4 公共設施
5.4.1 菜市場應設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二類標準的公共廁所。
5.4.2 公共廁所要有專人負責清掃,保持清潔衛生。
5.5 柜臺設置
5.5.1 菜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置應整齊排列,柜面及邊沿擋水凸邊宜用不銹鋼或面磚材料制作。
5.5.2 柜臺面積按長1.5m~2m、寬0.75m~0.9m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m~0.8m。
5.5.3 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高度不低于5cm。
5.5.4 活水魚攤位外設隔水墻,隔水墻應高于魚池(盆)上沿20cm。
5.5.5 柜臺外側可設置不銹鋼欄桿。
5.5.6 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或在柜臺上方統一位置設置電子秤不銹鋼架,電子秤不銹鋼架高于柜臺20cm~25cm。
5.6 垃圾處理
菜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
5.7 消防安全
5.7.1 防火設施應符合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5.7.2 菜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符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5.7.3 不得在市場交易場地內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5.8 冷藏保鮮設備
5.8.1 銷售冷凍冷藏食品應配備冷柜。
5.8.2 經營生鮮肉類、豆制品、半制成品應配備18℃以下冷柜。
5.8.3 經營冷凍水產品應配備冰臺。
5.8.4 菜市場應創造條件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5.8.5 2000㎡以上的菜市場應設置冷藏室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6 場內布局
6.1 總體布局要求
6.1.1 菜市場的經營范圍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產品、豆制品、凍禽、活雞、腌臘制品、水果、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等食用農產品,非相關商品不得在菜市場內經營。
6.1.2 場內大類商品布局應合理,并嚴格按商品種類劃分區域,鮮、活、生、熟、干、濕商品供應區應相對集中,分區銷售。
6.1.3 同類商品設集中供應區,并配置明顯標識,供應區之間應有通道分隔。
6.1.4 菜市場可設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專柜或專間。
6.1.5 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雞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10m。
6.2 分類布局要求
大類商品攤位面積分配比例(示范):蔬菜區35%、水產區18%、肉食品區12%、豆制品區8%、家禽區8%、蛋品區4%、其他15%。
7 商品質量安全
7.1 蔬菜類
7.1.1 蔬菜柜臺的設置標準
7.1.1.1 擺放式柜臺,其外側高度為70cm以上,內側高度為80cm以上,呈斜面形。臺面寬度為90cm ,長度為150cm~200cm。每組柜臺外沿不銹鋼包邊,沿口高度5cm。柜面用面磚鋪貼。每只柜臺設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徑4cm,上面放置不銹鋼網罩。排水管道密封,連接菜場排水道。每組柜臺宜設柜臺數為4~6只,每組柜臺設進出口一至二個,寬度70cm。
7.1.1.2 開架式柜臺,柜面的設置為斜坡遞增分隔式。每只柜面的高度為前70cm、后高80cm,長度為180cm~200cm,寬度為120cm。每組柜面的陳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類分類陳列。柜臺架子可采用不銹鋼材料或其它管材。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1.1.3 蔬菜柜面或柜臺上陳列盤(木格、塑格)的規格:木格(大框)尺寸為長150cm、寬90cm、高10cm。中間安裝活動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為杉木。塑格的尺寸為長45cm、寬30cm、高10cm。塑格材料要符合環保要求。
7.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
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需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均勻、整齊捆扎;需包裝的蔬菜采用可降解、無毒的材料包裝。
7.1.3 蔬菜陳列要求
7.1.3.1 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應根向下葉朝上,不出框、不出邊。提倡一格放置一層菜,排列整齊。
7.1.3.3 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排列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7.1.4 蔬菜包裝管理要求
7.1.4.1 新鮮蔬菜的包裝應采用利于保鮮的環保材料包裝。
7.1.4.2 包裝蔬菜的包裝標簽應符合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有關規定。
7.1.5 蔬菜廢棄物處理要求
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
7.2 鮮凍豬肉類
7.2.1 鮮凍豬肉類商品銷售的設施設備
7.2.1.1 菜市場應單獨設置用于肉類預分割的整理間,室溫應不高于25℃。
7.2.1.2 肉類銷售柜臺須配備根據銷售品種需要的各類冷柜。銷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
7.2.1.3 設置有明示標識的不可食用肉專用盛器,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
7.2.2 肉類商品的銷售
7.2.2.1 肉類商品應在25℃以下陳列銷售。鮮豬肉進貨后必須進行預分割;凍肉預先解凍分割,按規格分別陳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溫度不高于18℃;冷卻肉應直接進入冷柜中,冷柜溫度以0℃~7℃為宜。
7.2.2.2 肉類銷售區域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7.2.2.3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7.2.2.4 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7.2.2.5 保持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天清洗消毒
7.2.2.6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7.2.3 肉類商品的儲存
7.2.3.1 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不超過24小時。
7.2.3.2 冷凍肉品應貯存在溫度零下18℃,濕度為95%的冷藏庫內。24小時庫溫升降幅不超過1℃。
7.3 水產品類
7.3.1 水產品銷售的設施設備
7.3.1.1 水產品銷售點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合理,通風良好。內墻面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7.3.1.2 冰鮮水產品零售點,陳列柜臺用不銹鋼結構或用磚砼結構,設擋水沿口,外貼淺色面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所銷售的水產品應放在不銹鋼盤中。對銷售優質冰鮮水產品的零售點應安裝空調器并安裝透明擋風板,夏天保持溫度在25℃以下。
7.3.1.3 活鮮水產品陳列柜臺用磚砼結構,高度不大于30cm,外側設墻頂有斜坡的隔水磚墻,磚墻高于活鮮暫養缸(池)上沿20cm,外貼淺色面磚。內側地面要設排水明溝,溝中有水產品廢棄物收集籃,以利清洗。外側地面設排水明溝。所銷售的活鮮水產品應飼養在玻璃水缸或瓷磚砌成的水池中。水缸或水池應安裝排水口與水龍頭。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機應用不銹鋼支架安裝在墻上。應裝置排氣風扇,以降低環境的濕度。該處宜使用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
7.3.1.4 冷凍水產品零售點應配備低溫陳列柜。
7.3.1.5 水發水產品零售點的陳列柜臺要求和冰鮮水產品的相同。但水發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不銹鋼器皿中和20℃以下的冷水中。
7.3.1.6 實施水產品“三去”服務的冰鮮、活鮮水產品零售店應配置“三去”操作臺。
7.3.2 水產品的銷售
7.3.2.1 水產品零售點均不得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水產品和各類違禁水產品,嚴禁有毒、有害水產品從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場。
7.3.2.2 水產品零售點均不得使用、銷售添加了各類危害人體健康的色素、添加劑和保鮮劑的水產品。
7.3.2.3 水產品的包裝應使用可降解、無毒環保型包裝物,實行水產品凈重銷售。
7.3.2.4 水產品零售點必須從符合水產品安全、衛生、優質條件的水產批發市場或養殖場進貨。
7.3.2.5 水產品零售點所購的水產品應當持有產地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所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所注品種和數量應當與采購的水產品相符。
7.3.2.6 水產品在交易中發現質量異常應由菜市場管理人員立即報告有關監督部門,并采取隔離措施。
7.3.2.7 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菜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7.3.2.8 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必須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7.3.3 水產品“三去”服務
7.3.3.1 水產品“三去”服務必須在“三去”操作臺上進行,嚴禁在地上進行操作。
7.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經常沖洗和消毒,保持清潔。
7.3.3.3 三去”后的水產品用清水沖洗干凈,外套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袋。
7.4 豆制品類
7.4.1 豆制品的采購、儲存和銷售
7.4.1.1 采購豆制品時必須向生產企業或供貨商索取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存檔備案。
7.4.1.2 采購豆制品時應向生產企業或供貨商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貨單”,仔細核對生產日期、品種、數量,做到“單”貨相符,采購的豆制品應符合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標準》要求,不得銷售受污染、不潔、變質的豆制品。
7.4.1.3 豆制品須在25℃以下銷售。在高溫期間,豆制品需放冷柜內陳列、銷售。
7.4.1.4 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室內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產品按要求保管、貯藏。
7.5 清真類
7.5.1 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民族政策。
7.5.2 清真類食品進場應有檢驗檢疫合格證,并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四專”特殊要求。
7.6 熟食類
7.6.1 熟食鹵品經營要設專間,專間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7.6.2 熟食品應向有資質的熟食品生產企業進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和衛生許可證,嚴格按進貨流程操作,并取得與貨同行的“熟食品送貨單”。
7.6.3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7.6.4 熟食類商品應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7.6.5 熟食從業人員進入熟食室應在消毒水盆內清洗雙手, 應堅持實施熟食從業人員“三白”,熟食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7.6.6 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間的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錢幣。
8 市場準入
8.1 商品進場應憑進貨憑證,場內經營者應向供貨商索取進貨商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合格證及檢測結果單。菜市場管理者應對貨單(證)進行驗證復核,當日單(證)應交經營者保管。
8.2 菜市場嚴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裝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嚴禁出售有毒、有害、過期、變質和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8.3 菜市場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9 包裝管理
9.1 新鮮蔬果包裝應采用利于保鮮的環保材料包裝。
9.2 場內切割銷售的鮮肉應用食品袋包裝。
9.3 需包裝展示的商品應用保鮮膜包裝。
9.4 菜市場應使用可降解、無毒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塑料袋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5 經營定型包裝商品,其標簽應符合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
10 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
10.1 菜市場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并做好臺帳記錄。
10.2 菜市場嚴禁出售河豚魚、毛蚶等有毒有害水產品。若發現有毒有害水產品混入市場,菜市場管理者要有專人回收,交有關部門銷毀。
11 食品整理加工
11.1 整理加工設備
11.1.1 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
11.1.2 鮮活水產品整理加工應配備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尼龍操作臺(板)和水池等設備。
11.2 專用工具及盛器
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應有防塵、防蠅、防蟑螂設施,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和盛器。
12 定牌食品經營
12.1 菜市場鼓勵引進有資質的品牌副食品進場經營。
12.2 應對委托加工生產定牌食品的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數量、質量狀況進行詳細記錄,確保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
13 衛生管理
13.1 衛生設施要求
13.1.1 鮮肉類、水產品、熟食類加工所用的操作臺、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進行嚴格清洗、消毒,并按規定位置加蓋存放。
13.1.2 活水魚蓄養池應用消毒水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其他蓄養用具應定期清洗。
13.1.3 菜市場應設有收集副食品廢棄物的垃圾箱(桶)
13.2 環境衛生要求
13.2.1 菜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的要求。
13.2.2 地面堅固、干燥、清潔、無蟲害,場內無異味。
13.2.3 菜市場內外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地面積水等現象。
13.2.4 場內衛生應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負責人。
13.2.5 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13.2.6 菜市場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13.3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3.3.1 菜市場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3.3.2 菜市場熟食品銷售及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的有關規定。
14 管理制度
14.1 菜市場應建立商品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業檢驗人員,加強對菜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14.2 菜市場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的質量管理職責及管理要求,規范每個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行為。
14.3 菜市場應編制《菜市場管理工作手冊》,內容包括:菜市場管理人員工作流程、菜市場商品進銷操作流程、菜市場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制度、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告知承諾制度、菜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流通檔案制度、菜市場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菜市場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管理等。
14.4 菜市場應建立食用農產品進銷貨臺帳、經營者服務臺帳、校秤記錄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衡器年檢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處理臺帳和總值班記錄臺帳。
14.5 計量管理要求
14.5.1 菜市場內使用的屬于強制性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由菜市場統一購置,統一管理,定期校對,輪換使用,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
14.5.2 菜市場管理部門應配合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性檢測工作。
14.5.3 菜市場應設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4.5.4 菜市場應做好市場內定量包裝食品的計量監督管理。
14.5.5 菜市場票據、票證、商品標識等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14.5.6 水產銷售應凈重秤量,不得與塑料袋、草繩等包裝(扎)物一起秤量。
14.6 價格管理要求
菜市場銷售的各類商品均應明碼標價,標明品名、計價單位、價格等,禁止價格欺詐。
14.7 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菜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驗檢疫合格單(證),并予以張掛公示。
14.8 菜市場管理人員要求
14.8.1 菜市場管理人員應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證并持證上崗。
14.8.2 每個菜市場應有2名以上中級職稱的菜市場管理人員,并持有《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崗位資格證書》。
14.9 證照管理要求
14.9.1 場內經營者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應統一由菜市場集中管理,發現場內經營者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由菜市場管理部門承擔相關責任。
14.9.2 隨商品同行的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當日自行保管備查。
14.10 服務管理要求
14.10.1 菜市場應設立服務臺,并在菜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投訴處理應制度化,菜市場應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4.10.2 菜市場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導購圖、供應區域標志。
14.10.3 菜市場應建立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定期對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消費者對菜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并限時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反饋消費者。
15 菜市場信用
15.1 誠信經營
菜市場應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應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
15.2 無不良記錄
進入菜市場經營的場內經營者在經營期內,在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應無違法違紀的不良記錄。 3、通過活動,使學生養成博覽群書的好習慣。
B比率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不能測算出各因素的影響程度。√
C采用約當產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費用與分配加工費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文章轉自https://wenku.baidu.com/view/b85169ea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da.html
